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批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20号),为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推进西部高等教育全面振兴,按照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整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援计划
选派1名银龄教师对口支援榆林学院(需和其他高校竞争该名额),详见《2025-2026学年榆林学院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摘自教育部相关文件)
申请线下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三、岗位职责(摘自教育部相关文件)
1.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鼓励通过在线教育、同步课堂等柔性方式支教,指导受援高校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把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传授给受援高校教师。
2.长期银龄教师,在同一时间段应在一所学校支援服务,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支援服务。
四、薪酬待遇
1.教育部核拨标准:长期银龄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按月发放。
2.学校增加标准:学校选派的线下银龄教师援教期间每人可报销2次/年往返交通费(按照学校同级同类标准执行);并参照学校相关政策增发每人2万元/年待遇。
五、政策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长期银龄教师享受受援高校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高校报销1名家属往返受援地的交通费。
2.受援高校为银龄教师提供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费、意外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采暖费等;为银龄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食宿等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3.支援高校负责银龄教师派出前体检费和选派工作经费等;关心关注银龄教师及其家属,全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提供远程授课设施设备,协助受援高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援受双方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急性病、意外伤害致病可在当地急诊就医,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
六、选派程序
1、自愿报名。退休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及榆林学院需求自愿报名,填写表格(见附件2),于2026年1月28日前交到党委离退休工作部(处)。
2、资格审核或遴选、公示公布,进行体检。
3、待援受学校双方确认后,拟援派教师、受援高校与我校签订三方协议。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1月28日
2.报名地点:党委离退休工作部(处)离休与老年服务科201室
3.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7730215401,0551-62901959
附件1:2025-2026学年榆林学院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
附件2:榆林学院意向登记表
党委离退休工作部(处)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