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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指什么?
2016-10-28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实现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