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离退休职工的独特优势,引导老同志展示阳光心态,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展现我校离退休职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新时代风貌,离退休工作部(处)决定开展第三届阳光老人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疫情期间严格遵守地方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定必胜信心,发挥自身优势,勇于担当、阳光乐观。
3、积极参与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和支持学校、离退休工作部的建设与发展,注重言传身教,倡导优良家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阳光的心态感染和激励身边的人崇德向善。有积极影响并做出成绩的。
4、在党组织、行政组、关工委,老年大学、文体团队等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了突出成绩的。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我校离退休职工,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上,名额暂定20 名。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1、7月18日发布第三届阳光老人评选活动通知。
2、8月28日— 9月8日,各党支部、行政组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2名人选,并填报推荐表,推荐表请交到:
屯溪路校区退休工作科,电话:62901062
六安路校区综合科,电话:62900015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下午17:00
3、9月12日— 9月20日,离退休工作部(处)成立评选审核工作小组,组织评选审核工作,研究确定阳光老人初步人选。
4、9月21日—9月25日公示。
5、公示无异议,离退休工作部确定第三届阳光老人名单。
6、表彰奖励,具体时间另定。
四、评选要求
(1)各党支部、行政组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使评选活动扎实有效。
(2)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推选出老同志认可度高、代表性强的典型,真正把符合评选条件的老同志推选出来。
党委离退休工作部(处)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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