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排行榜


关于统计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中归侨和侨眷人员的通知

新闻类型:【党委离退休工作部(处)】上传时间:【2019-05-15】点击量:【140

各位离退休教职工: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我校侨联工作需要,离退休工作部(处)、统战部拟对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归侨和侨眷人员信息开展统计工作,目的是了解人数,更好地为归侨和侨眷服务。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前往离退休处董茜老师处领取纸质表格(填写后也请交于董老师),填报电子版直接发送统战部邮箱hfuttzb@126.com。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联系人:统战部王剑,联系电话62901041 18056055029、校侨联:何晓雄 陈乐东(13866688740)宁晓珍(工大北区)18019577080。

附件一: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附件二:归侨信息表

附件三:侨眷信息表

  

  

党委离退休工作部(处)

党委统战部

 校侨联  

201958

  

附件一:

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最近发出通知,为适应侨情变化和侨务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现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做如下界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有关他们在中国的政策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身份解释(试行)》(国侨发[1984]2号)和《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侨政发[2005]203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

归侨信息表.doc


附件三:

侨眷信息表.doc




作者:


主办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党委离退休工作部(处) 邮编:230009 电话:62901062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