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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老社保卡的通知

新闻类型:【】上传时间:【2017-05-27】点击量:【361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90号)精神,从2017年起,全省将统一使用金融社保卡进行就医结算,并逐步推进跨省应用,同时于2017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老社保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停止使用老社保卡。     

    二、已领金融社保卡但未激活社保功能的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到社保卡所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激活手续(我校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社保功能的激活码为123456,激活后老社保卡自行作废。  

    三、持老社保卡登记住院期间人员暂不停用老社保卡,办理出院手续后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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