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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补报、2017年离休干部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新闻类型:【】上传时间:【2017-03-20】点击量:【138

校内各单位:

    兹定于2017年4月10、11日办理2016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补报、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门诊医药费因故末报的(所报发票时限为2015年12月9日----2016年12月8日),年度内门诊医药费支出如未超出本年度医疗备用金数额的不予报销(2016年度我校退休职工门诊医疗备用金数额为每人2436.98元),超出本年度医疗备用金数额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本次需要补报门诊医药费的教职工,请务必携带本人工资银行卡或存折、《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证》、校医院或定点医院医药费发票及相关病历、转诊单等;保健对象还需携带本人《干部医疗保健证》;定点在校医院的特种病患者,还需携带本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特种病处方。

    三、请按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补报。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家属或他人代为办理。

    本年度内因调动、病故等原因无工资银行卡或存折的教职工,医药费补报的金额凭报销结算凭证到学校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四、报销时间地点:

    六安路校区:

        时间:4月10日 上午8:30—11:00 离休干部、教职工

        地点:六安路校区老干部活动室

    屯溪路校区:

        时间:4月10日 下午14:00--17:00 教职工

        时间:4月11日 上午8:30—11:30 离休干部、教职工

                      下午14:00—17:00 教职工

        地点:屯溪路校医院403室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本单位职工,并请相互转告。

    注:此次2016年门诊医药费补报后,将不再办理!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7年3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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