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地税局《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号)精神,现就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曾在企业参加工作、并交纳过养老保险的我校正式在编人员(含2014年10月后退休人员),请将参保信息表(见附表一)、缴费明细单(缴费明细到参保地社保部门打印,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交到人事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行政2号楼507)。
2、2014年10月后由其他事业单位转入我校的正式在编人员,请将原单位人事部门信息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详细填报内容见附表二(2014年10月后制度内调动人员信息表)。
3、本次养老保险数据采集涉及的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均以人事档案中记载的信息为准,请档案未到及档案材料不全人员抓紧时间转档,并填写个人信息表(见附表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需本人签字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送至人事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行政2号楼507)备案。
联系人:袁月霞,电话:0551-62901866
邮箱:94618496@QQ.com(请尽量避免使用163、126邮箱发送)
人事部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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